拍卖条款/摘自一般拍卖交易条款
根据一般拍卖交易条款的规定以及 Dorotheum GmbH & Co KG(以下简称 多禄泰)附加在拍卖品内的拍卖费用标准来进行拍卖。
拍卖可以以个人名义、代理形式或者中介形式(以委托拍卖方名义并计入委托拍卖方的费用中)进行。 出于某些重要原因,多禄泰公司有权在落槌前撤销拍卖品或更改其说明和价格。
竞买者可在拍卖前索要拍卖品的状态报告。 多禄泰公司将责成第三方鉴定人完成评估报告,不担保其正确性。
拍卖主办方有权破例将拍卖标的进行拆分、合并、二次竞价、撤销或更改拍卖顺序。 当进行二次竞价时,将明确介绍其相应拍卖品并先单独出价,记录最高出价和每次出价最高的竞拍者但并不落槌。 之后综合考虑最高出价和每次出价最高的竞拍者,并在考虑到第一次竞价得出的最高出价和未竞价拍卖品底价的情况下进行拍卖。 拍卖品最终由综合考虑两次竞价时的出价最高的竞拍者购得,或者根据情况,在能达到拍卖品的底价时,由其中某次出价更高的竞拍者购得。
说明中必须以欧元为单位提供拍卖品的估价或由鉴定人确定的价格区间。
通常情况下,我们以估价下限的一半金额为起始价格开始竞拍,以便使叫价可以达到估价下限。 而一般来说,叫价或最后出价应以大约 10% 的比例增长。 当然,落槌价也可能低于专家所预测的最高价或者最高出价没有达到委托拍卖方同意的最高价。 当拍卖品的叫价逐渐停止时,第一轮有效竞价开始。 如果只有一位竞买人出价,则他将购得拍卖品。 最后根据拍卖条款的规定购得物品。
是否接受某次叫价、当出现不同意见和反复叫价的处理、是否应该采信或者忽略某次报价、拍卖师在采信或者不采信某次报价时是否出现错误或违规,最终只能由多禄泰决定。 出于这些原因,多禄泰有权利在拍卖中或在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取消已落锤的拍卖结果,并将拍卖品在同一次拍卖会或在以后的拍卖会上重新拍卖。
对于差额纳税拍卖品,当在价格目录上没有明确说明时,如果最高出价在 10000 欧元以内,则根据法律规定应缴纳 25% 的营业税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针对标注有 * 的拍卖品)。 如果价格超过 10000 欧元,则缴纳 22% 的营业税,如果价格超过 100000 欧元则缴纳 15% 的营业税。当拍卖品属于完全征税范围内时,如果最高出价低于 10000 欧元,则应缴纳 18% 的买方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针对标注有 * 的拍卖品)。 如果价格超过 10000 欧元,则缴纳 15% 的买方费用;如果价格超过 100000 欧元,则应缴纳 12% 的费用。 在所得金额金额(净价)的基础上,对于标有"+"的拍卖品应缴纳 20% 的营业税;对于标有"-"的拍卖品应缴纳 10% 的营业税。以委托拍卖方名义竞拍和支付的物品在价格目录中被标注为"V"(中介)。 对于此种物品,当最高出价低于 10000 欧元时,其买方费用为最高出价的 25%。 当价格超过 10000 欧元时,则应缴纳最高出价 22% 的买方费用;当价格超过 100000 欧元时,则缴纳最高出价 15% 的费用。 在买方费用中包含有 20% 的营业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拍得品运往第三国,则根据法律无法获得营业退税。 只有出售未标注拍卖品以及拍卖品标有"+"和"-",并且在非欧盟国家(第三国)进行出售,满足所有法律条款并拥有出口许可时,才能实现退税。如果将拍卖品运至有营业税义务的企业并且该企业位于欧盟国家时(除奥地利当地企业和差额纳税品之外),应参考相应国家的利润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在拍卖前已鉴定了买方的营业税识别码 (UID) ,那么标注有"+"和"-"的拍卖品在奥地利境内便可免税。请注意,在拍卖会后购买必须缴纳增加 2% 的买方费用。
买方有义务在落槌后立即以现金方式支付成交价(最高出价包括买方费用和营业税以及可能产生的后续费用)。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多禄泰公司同意后延期付款。 根据付款金额确定延期期限。 如果延期未付款,可随后取消拍卖结果并在当前或之后的拍卖会上重新进行拍卖。 当拍卖结果被取消后,多禄泰公司也有权将拍卖品出售给当时出价第二高的竞拍者。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延期付款,则多禄泰公司有权对剩余款项收取延期利息。根据去年所公布的"欧洲同业银行拆放利率 (EURIBOR)/3 个月"计算季度利率,每年每季度收取 6% 的利息。 买方应保证在拍卖成功后准时并完全缴纳付款,这同样也适用于买方在落锤后公布,他是为第三方购得竞拍物。 如果多禄泰公司根据买方的要求将帐单开列给已验明身份的第三方,则第三方也拥有直接(附加)履行责任的义务,并且多禄泰并没有将如抵偿、留置等权力转让给方,第三方必须承担与买方同样的完全责任。如果买方根据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按照付款要求在限期内没有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付款义务,则多禄泰公司在不侵害其它权利的前提下有权对公司和/或委托拍卖方采取如下措施:
1. 继续完成买卖合同,但买方除了支付拍卖款以外,还应支付所有利息、费用以及支出,最后依照法律完成合同支付款项。
2. 取消买卖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多禄泰公司和/或委托拍卖方有权向其要求支付由于在套头交易后已产生的各种损失、费用、手续费、拍卖价格的贬值部分以及其它各种依照法律所产生的费用。
3. 或者将买方的所得品再次进行拍卖。
在套头交易或再次拍卖过程中,将买方视作新拍卖过程的委托拍卖方。 如果多禄泰公司无法通过套头交易或再次拍卖弥补之前的损失,则先前拖欠的买方应为此负责。
只有完成付款以及支付所有利息、费用、成本和手续费后,才能对拍卖品进行所有权过户。可立即获得已拍得的物品。 在拍卖会上拍得的物品,在完成付款后,对于小尺寸物品可以立即获得,对于大尺寸物品则要在一个工作日之后才能过户。 买方承担从拍卖成功到交接期间的风险。 包装和递送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费用也由买方承担。
如果买方没有在成交后14 日的期限内取走已拍得物品,则多禄泰公司有权收取保管费用(每月收取最高出价的 1%)并将已拍得物品妥善保管,在此期间由买方承担保管费用和风险。 如果从成交之日起90 天内,买方或者其授权的承运方没有取走拍卖品,则多禄泰公司有权将拍得物品重新拍卖,在这个过程中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 将买方视作新拍卖过程的委托拍卖方。
拍卖品的说明包括专家的客观鉴定和并且他们据此确定起拍价。 此价格不具有特定的属性或体现拍卖品的确切价值。 由于上述原因,特别是根据 §§ 1299f ABGB 的规定,多禄泰公司不为此价格负责。 同样,如果由委托拍卖方自己或外部鉴定者以及中介提供说明和/或定价,多禄泰 也不担负任何责任。 对于艺术品,特别是画作和古董,只有委托方自己或外部鉴定者以及中介严重低估了艺术家的价值时,才会发生这样的错误和损失。
多禄泰以委托方个人名义向竞买人担保,拍卖品在著作权(艺术家原作)、制造商、制造时间、来源、年代、时代、制造和使用的文化氛围以及材料方面的真实性。鉴定拍卖品需要以下前提条件:
如果它不符合普遍科学认知并且没有得到专家的普遍认可,则被视为不真实。 如果一个标准买家由于说明不符而无法进行交易,则说明被视为完全错误。
如果买方从成交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证明多禄泰的数据错误,那么买方可以在退回完好的拍卖品后获得竞拍款赔付。 如果买方属于企业商业行为,则应在首次对拍卖品的真伪产生怀疑时向 多禄泰 公司取证。
如果普遍科学认知和专家鉴定发生改变直至买方投诉,多禄泰公司经过最终判断后有权要求委托拍卖方弥补损失或拒绝索赔。
如果在退回的拍卖品上发现了合同签订之前未有的损伤或者磨损,则多禄泰公司有权根据维修费用和/或贬值程度从竞拍款中扣除。 如果买方已使用了拍卖品,则多禄泰公司有权根据其使用程度采取相应措施。
多禄泰公司担保拍卖品质量或在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益和过失权利之外,通过特别说明做出额外担保。 对于已使用过的物品,则根据保修法规为消费者作出 1 年的担保。
其它涉及到价格、购买以及已拍得物品的状况或者损伤方面的索赔和投诉,如果没有包含在现行担保范围内,并且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和消费者保护法没有明显冲突,或者不是由多禄泰公司员工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则多禄泰公司及其员工将拒绝这些范围以外的索赔。对于行政拍卖,则根据法律规定视一切索赔无效。多禄泰公司对于中介交易不承担任何保修和其它担保。出于多禄泰公司广告营销的目的,企业保留对已拍卖物品照片的使用、复制和传播的权利。对于无法出席拍卖会的顾客所提出的购买申请将交由经纪人或由 多禄泰 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多禄泰公司接受以书信、电话、传真或自动数据传输方式送达的购买申请并将提供无偿服务。 多禄泰 公司将在拍卖会上为申请购买者提供购买限价。 不得在没有说明原因的情况下拒绝或者无视购买申请。 在此范围内,多禄泰公司无法为购买申请的成功运作作出担保。 没有明确说明拍卖品和拍卖日期或者没有提供欧元形式的最高限价的购买申请将不被接受。 在申请中所出现的"便宜"、"最佳"、"必须购买"等词汇将不被理会。 当出现拥有相同最高限价的购买申请时,将根据提出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如果在电话出价时出于某些原因始终无法及时建立连接,则最高限价定为估价的 75%(竞拍时为竞拍价格的 150%)。 多禄泰公司有权在下一轮竞价时提高限价。在拍卖完毕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在付款之日与买方取得联系。 如果在拍卖完毕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在付款之日前需要推迟时间,则可通过邮政、电话或者传真的方式及时通知
多禄泰公司。
多禄泰公司及其负责具体事宜的员工不予理会那些为了获得赔偿而计较细微疏忽所导致的损坏并且无法保证公司不出现严重疏忽情况。 由于自然原因或者严重破坏而出现的损坏以及由于长期收藏而产生的损失或盈利,多禄泰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 如果由于公司在操作过程中发生严重过失而致使拍卖品损坏,则多禄泰公司向买方担保赔偿价格,最高金额至成交价格。
履行地点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各分店/部门。 合同语言为德语。 所有发生的法律纠纷均根据奥地利经济法审理。 联合国关于国际交易的合同决议 (CISG)无效。 作为受理法院所在地,所有直接或间接由拍卖所引发的纠纷均交由奥地利地方事务法院受理(维也纳 1010)。 只有当消费者在奥地利既不拥有房产也没有居留地、没有在奥地利国内工作并且没有违反其它法规的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有效。
提示
所有物品均为老旧品并且具有与其年代相应的使用痕迹。 具有升值效果的修复,特别是对于古董,没有被记录在说明中。 明显的(可由肉眼发现)或者不影响价值的损伤或残缺没有被记录在说明中。对于购买者对这种残缺的修复,不属于法律范畴。
我们的专家的意见具有下列意义
署名,花押字: 由艺术家亲笔签名;标记: 有可能出自他人之手;归于: 具有可能性,但并不确定是艺术家本人的艺术品;工作间: 在艺术家工作室中产生的作品,即在艺术家的直接工作环境中制作的作品;街头艺术: 艺术品本身的艺术风格与艺术流派相近,但并不确定是某位或多个艺术家的作品(有确定证书除外),艺术品通常是但不绝对经过了再加工;环境: 在地域上和年代上受到某位艺术家影响的艺术品;效仿者: 具有某位艺术家风格但是出现年代较晚的作品;仿造: 在不确定的年代内对某位艺术家的作品的临摹品或复制品;艺术家的全名,包括日期和地点说明: 能够确定的某位艺术家的作品。
为了便于客户付款和领取拍卖品,艺术品拍卖的条款与一般拍卖条款略有区别(家具除外)。规定如下:
对于拍得物品,如果国内客户没有立即付款或者领取,则在自拍卖之日八天起开始收取滞纳金
并且在一个月后收取保存费。
如果买方的住址在国外并且要将拍得物品运往国外,则自拍卖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收取滞纳金并且在两个月后收取保存费。则自拍卖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收取滞纳金并且在两个月后收取保存费。
委托拍卖方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销拍卖物品。 因此对于实际拍卖不承担责任,不进行担保。 带有"AS..."标记的物品是按照艺术品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拍卖的。 多禄泰的员工将在获取必要的出口许可和证明方面为买方提供咨询和帮助。 艺术品保护部门拒绝以商业目的从奥地利出口以及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在拍卖文件中标有 ASA(或者 Artenschutz A)的拍卖品中。 保留纠正由于疏忽或印刷造成的错误的权力。 同样,多禄泰公司有在拍卖前对拍卖品说明进行修改的权利。
关于拍卖条款和目录文件的免责条款
拍卖条款、信息和目录文件的英语、法语、意大利语或者其它语言的翻译仅仅作为辅助翻译文件,对此不承担责任。 我们公司不保证翻译的正确性。 对于竞拍者、买方和我们公司之间由于不同版本而可能出现的理解差别,将以德语版本的拍卖条款、信息和目录文件为准。 同样,对以其它货币进行的价格说明以及价格目录中的汇率换算显示器也不承担责任。 在拍卖过程时,将采用奥地利的通用货币(欧元)进行竞拍。
信息
依据欧盟消除和整治洗钱活动的协议(欧盟理事会和议会条例 91/308/EWG idF2001/97EG),当现金支付款额超过 15000 欧元时买方有义务依照法律证明其款项的合法性。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向我们出示带有照片的官方身份证明,敬请理解。
如果您打算现金支付,请在拍卖开始 48小时前除了购买申请表外寄给我们一份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尤其是您打算货到付款或者估价超过 15000 欧元,以及不是由本人付款或领取时。
提示: 如果是现金付款,并在预付款是在欧洲范围内从一家欧洲银行您个人帐号上汇款,并且合同已获得公证或者具备安全的电子邮件签名时,可不必证明款项的合法性。